永利集团3044欢迎光临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激励永利集团3044欢迎光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永利集团3044欢迎光临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和河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永利集团3044欢迎光临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永利集团3044欢迎光临具有正式学籍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品学兼优、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第三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推荐名额由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达指标,永利集团3044欢迎光临根据各学院、洹滨校区管委会在校本、专科学生人数比例,结合实际进行分配。在分配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时,对以农林水地矿油核等学科专业学生予以适当倾斜。
第二章 奖励标准与申请条件
第四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第五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上一学年无违法违纪行为;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上一学年无不及格课程;
(六)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上一学年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班级前25%以内;
(七)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第三章 申请与评审
第六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七条 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安工奖学金。
第八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与评审程序:
(一)各学院、洹滨校区管委会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成立“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可与学院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小组合并设立)”,负责学院评审工作,由学院党政负责人担任组长,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辅导员、班主任、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报永利集团3044欢迎光临备案。
(二)个人申请。符合评选范围的学生根据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条件向所在学院提交《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三)评议推荐。班级(专业或年级)成立评议推荐小组,由辅导员担任组长,成员包括班主任和学生代表等,根据学生个人申请,结合学生的学习成绩及表现,提出获奖学生建议名单。
(四)学院评审。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根据各班级 (专业或年级)的推荐名单,初步确定本学院拟推荐人选名单,学院党政联席会通过后,并在学院和班级进行两级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公示名单、评审报告及评审结果报永利集团3044欢迎光临。
(五)学校审定。永利集团3044欢迎光临对各学院、洹滨校区管委会上报的拟推荐人选进行复核,提出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审定后,进行校级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审定后,将评审结果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批。
第四章 奖学金发放、管理与监督
第九条 永利集团3044欢迎光临根据上级要求和资金到位时间,将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发放给获奖学生,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十条 学校、各学院和洹滨校区管委会要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确保国家励志奖学金真正用于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十一条 学校各有关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国家励志奖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应接受校纪检监察和上级主管机关等有关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原学校有关规章制度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说明: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永利集团3044欢迎光临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181号)》文件规定,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由每生每年5000元提高到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