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利集团3044欢迎光临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永利集团3044欢迎光临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财政部 教育部《永利集团3044欢迎光临调整职业院校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19〕25号)和河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永利集团3044欢迎光临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专科国家助学金(以下简称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专科(不含退役士兵,同下)在校生中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国家助学金。
第二章 资助标准与申请条件
第三条 国家助学金依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情况,分为特殊困难、比较困难、一般困难三个等级。
第四条 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分为三等: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每生每年4700元,家庭经济比较困难学生每生每年3700元,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每生每年2700元。
第五条 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六)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第三章 名额分配
第六条 国家助学金的推荐名额(不含退役士兵学生)由省资助中心下达指标,永利集团3044欢迎光临根据各学院、洹滨校区管委会在校本、专科学生人数比例,结合实际进行分配。
第七条 对以农林水地矿油核等国家需要的特殊学科专业为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较多、管理绩效较好的学院,在国家助学金名额(不含退役士兵学生)分配上予以倾斜,通过各类资助措施的优势互补,提高政策实施的综合效果。
第四章 申请与评审
第八条 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九条 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超出基本修业年限的在校生不再享受国家助学金。
第十条 国家助奖学金的申请与评审程序:
(一)各学院、洹滨校区管委会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学院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成立“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可与学院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小组合并设立)”,负责学院评审工作,由学院党政负责人担任组长,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辅导员、班主任、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报永利集团3044欢迎光临备案。
(二)个人申请。符合评选范围的学生(不含退役士兵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相关规定,按照上级文件规定时间,向所在学院(洹滨校区管委会)提出申请,并递交《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
(三)评议推荐。班级(专业或年级)成立评议推荐小组,由辅导员担任组长,成员包括班主任和学生代表等,根据学生个人申请,提出获助学生建议名单。
(四)学院评审。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根据各班级 (专业或年级)的推荐名单,初步确定本学院拟资助学生名单,学院党政联席会通过后,并在学院和班级进行两级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公示名单、评审报告及评审结果报永利集团3044欢迎光临备案。
(五)学校审定。永利集团3044欢迎光临对各学院上报的拟资助学生名单进行复核,提出国家助学金获助学生建议名单,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审定后,进行校级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报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审定后,将评审结果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批。
第五章 助学金发放、管理与监督
第十二条 学校和各学院、洹滨校区管委会应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确保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十三条 学校各有关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国家助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应接受学校纪检监察和上级主管单位等有关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原学校有关规章制度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由永利集团3044欢迎光临负责解释。
说明: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永利集团3044欢迎光临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181号)》文件规定,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由每生每年3300元提高到3700元。永利集团3044欢迎光临国家助学金三个等级资助标准具体提高情况为:特别困难学生资助标准由每生每年4300元提高到4700元,比较困难学生资助标准由每生每年3300元提高到3700元,一般困难学生资助标准由每生每年2300元提高到2700元。